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云南昆明非公司法人變更登記辦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圍
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已取得營業執照的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二、設定及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實施機關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辦件類型
辦件類型:即辦件、承諾件
辦理方式:網上辦、馬上辦、一次辦
五、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二)不予許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
六、申請材料
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數量 要求 |
材料 來源 |
其他要求 |
1 |
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 自備 |
填寫完整齊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簽字)復印件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填寫完整齊全、文字清晰,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同時,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
|
3 |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復印件上標注“與原件一致”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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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核準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變更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企業法人因資產權屬轉移而導致經濟性質變化的,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按相關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材料;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變更注冊資金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
|
5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 |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鏈接http://www.ynaic.gov.cn下載。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承諾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八、許可收費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九、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日新東路376號云南省工商局一樓大廳。
提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20(周五下午為內部學習時間)。
2、網絡受理
網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時間:全天受理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不齊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核準登記。
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不予核準登記。
(四)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1、許可決定
云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制定相應證書《營業執照》或者不予批準通知書。
2、送達方式
(1)紙質營業執照:申請人可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審批處窗口領取或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郵寄送達。
(2)電子營業執照:申請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寶中安裝“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載電子營業執照。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咨詢方式
窗口咨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日新東路376號云南省工商局一樓大廳。
電話咨詢:0871-64566522
網絡咨詢:http://www.ynaic.gov.cn/
(二)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以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詢辦理進程也可以直接到云南省工商局窗口或通過電話查詢辦理進程,查詢電話0871-64566673。
(三)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電話投訴:0871-64566636
網絡投訴: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行政復議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件1
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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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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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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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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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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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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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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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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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
萬元 |
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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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限 |
年 □長期 |
申請執照副本數 量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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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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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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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申請變更登記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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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
名 稱 |
性 質 |
登記機關 |
登記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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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法人 |
□增設□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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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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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出資人)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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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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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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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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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章程 □章程修正案 |
其他 |
□財務負責人 □聯絡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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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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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業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申請登記、備案,提交材料真實有效。通過聯絡員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向社會公示的企業信息為本企業提供、發布的信息,信息真實、有效。
組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法人蓋章
年 月 日 |
姓 名 |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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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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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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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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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姓 名 |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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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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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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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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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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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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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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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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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與企業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企業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或核準機關提供。
1.本申請書適用于非公司企業法人向登記機關申請開業、變更登記及有關事項備案。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開業”欄、“備案”欄有關內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財務負責人信息”、附表3“聯絡員信息”。“申請人聲明”由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
4.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企業法人公章。申請名稱變更,在名稱中增加“集團或(集團)”字樣的,應當填寫集團名稱、集團簡稱(無集團簡稱的可不填);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填寫、提交擬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變更項目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非公司企業法人在異地(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企業法人公章。本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6.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法人類型” 根據“主管部門(出資人)”性質選擇填寫: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社會團體法人、事業法人或企業法人。申請聯絡員備案的,應填寫附表3“聯絡員信息”。“申請人聲明”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企業法人公章。
7.辦理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不填寫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變更登記、備案填寫非公司企業法人名稱和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
8.“經濟性質”應據實選擇下列一項填寫: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聯營。
9.“經營范圍”根據企業章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10.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 請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 □變更 □注銷 □備案 □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 □變更 □注銷 □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 |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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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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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本委托書適用于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非公司企業等辦理登記(備案)、股權出質等業務。
2.名稱預先核準,新申請名稱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或隸屬企業,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申請人為本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
3.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人為主管部門(出資人),分公司申請人為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本企業,加蓋本企業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組備案的,同時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由破產管理人簽字);分公司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公司,加蓋公司公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加蓋隸屬單位(企業)公章。
5.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和質權人,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或者質權人。
6.委托事項及權限:第1項應當選擇相應的項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體內容;第2、3、4、5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另行提交其他組織證照復印件及其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
8.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